广州欧莱斯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与扬州安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28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81执1417号之一
本院执行广州欧莱斯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与扬州安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同时依法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苏1081执1417号案件的执行。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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