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某某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1-18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0584号之一

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炜,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一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15039元,减半收取751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519.5元,由原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葛建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郑星伟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