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322号
***、衡东县永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衡东县永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24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衡东县永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故(2021)湘0424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书记员 **学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