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6-10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7执4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四旺村问渡路**。
法定代表人:曹纪兴。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24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处理,本案暂无强制执行必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对其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507执421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木林
审判员  路宽成
审判员  邹建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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