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日期:
2019-08-15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6民初10285号 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志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超,系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系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告:***。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健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南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