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15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6民初10285号

 

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志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超,系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系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被告:***。

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健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南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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