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应国与南向前,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合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04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602民初3350号

 

原告: 折应国,男,1976年5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619。

委托代理人:张春花、岳亚娟,(实习),山西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向前,男,1976年5月17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人,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延安市子长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1033。

委托代理人:祝堂林,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安合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F5YA2P。

法定代表人:徐合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祝堂林,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483。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慧,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892。

法定代表人:曾志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慧,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明军,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学本科文化,该公司成本负责人,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3413。

原告折应国与被告南向前、延安合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折应国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折应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折应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4元,减半收取计1632元,由原告折应国负担。

 

 

审  判  员    孙新梅

 

 

 

二0二0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冯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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