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240号
申请人:天津永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朗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永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朗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民初325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15359.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程利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姚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