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中惠砼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08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206执异41号
异议人(被申请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6730228100,住所地盐城市人民北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贾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长春,江苏众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盛,江苏众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无锡市中惠砼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537935731,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杨家圩村。
法定代表人:刘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忠意,江苏创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无锡市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江苏省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审 判 长  边剑扬
人民陪审员  胡志新
人民陪审员  华慧兰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过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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