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洲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9-14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91民初1475号
原告江苏五洲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吴兵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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