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8335号之二
原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良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戚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良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1,082.25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保单作为担保。2021年6月8日,本院出具裁定书作出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2021年9月15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良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良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罗 欢
书记员 张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