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3民初16209号
原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友鼎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不动产消防工程引起的纠纷,故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XXX号,不属于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马 培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