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8335号之一
原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良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原告申请先后追加戚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原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其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3元、财产保全费2,775元,两项共计6,808元,由原告上海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罗 欢
书记员 张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