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与被告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1-1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鼓民初字第6080号
原告***,男,汉族,***年7月12日生,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来安县。
委托代理人**,江苏无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11058-0,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20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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