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鼓民初字第6080号
原告***,男,汉族,***年7月12日生,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来安县。
委托代理人**,江苏无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11058-0,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20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苏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与被告南京我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