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27执1911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
封丘县黄陵镇陶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臣喜,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身份证,4201111957××××××××,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铁机村虹奇花园5楼左户。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27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
6227002873360147301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自彬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胜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