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正蓝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12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14044号
原告:陕西天正蓝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XX幢XX单元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973。
法定代表人:严耀杰,执行董事。
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XX镇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37819459F。
法定代表人:顾耀兰,董事长。
被告: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XX大街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439472M。
法定代表人:田长春,董事长。
被告:***,男,196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XX镇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正蓝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天正蓝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天正蓝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本院退还原告2225元,剩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赵 冰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冀 星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