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路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4-19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305财保121号
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年永安,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洛阳路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李屯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被申请人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李屯路6号(杜村村委隔壁)。
法定代表人张天堂。
被申请人洛阳腾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东下池新村7号楼5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凯。
被申请人张子正,男,195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李妞,女,196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李素芳,女,196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申请人张天堂,男,196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刘文亚,女,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张国栋,男,199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杜进峰,男,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洛阳路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腾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张子正、李妞、李素芳、张天堂、刘文亚、张国栋、杜进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路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腾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张子正、李妞、李素芳、张天堂、刘文亚、张国栋、杜进峰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路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腾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张子正、李妞、李素芳、张天堂、刘文亚、张国栋、杜进峰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丁继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曹虹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