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11民初3604号
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1幢8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399778577Y(1-1)。
法定代表人张军伟。
委托代理人韩丽军,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世华,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洛阳辉裕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二广高速关林站钢材市场188号。注册号:410394000016599。
法定代表人付冰豪。
被告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李屯路6号(杜村村委隔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53861884T。
法定代表人张天堂。
被告付冰豪,男,汉族,1989年11月17日生,住河南省嵩县。
被告张天堂,男,汉族,1965年8月29日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张亭姣,女,汉族,1974年2月20日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委托代理人段耀峰,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段博,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马江涛,男,汉族,1973年9月1日生,住河南省嵩县。
委托代理人段耀峰,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段博,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辉裕永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路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付冰豪、张天堂、张亭姣、马江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77625元,减半收取38812.5元,由原告洛阳森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郭 瑜
审判员 董曾曾
审判员 张 宏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