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悦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0-20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5730号 原告:***,女,住东台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台市海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悦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江苏悦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黄 敏 书 记 员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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