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执行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3民特134号
申请人: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0380038X7,住所地:惠州市澳大道惠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华泰南路**科技创业中心****楼第**东侧北面。
法定代表人:曾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小平,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丘宏亮,男,汉族,住惠州市惠城区。
申请人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丘宏亮申请撤销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惠仲劳人仲案字【2020】500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采纳申请人的合法证据,认定事实不清,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要求撤销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惠仲劳人仲案字【2020】500号仲裁裁决、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丘宏亮辩称,惠仲劳人仲案字【2020】500号仲裁裁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驳回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经审查查明,丘宏亮于2017年2月3日入职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2月28日解除。因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丘宏亮向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4日作出惠仲劳人仲案字【2020】500号仲裁裁决: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一次性向丘宏亮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工资合计17452.1元。
本院认为,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称,被申请人丘宏亮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纵观其申请书,未明确指出被申请人丘宏亮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什么,纯属狡辩。至于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采纳其合法证据,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为以下六种情形:(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申请人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未提出上述(四)、(五)项的证据问题,仅以认定事实(没有采纳其合法证据)错误为由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广东北斗宇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钟震强
审 判 员 严丽芳
审 判 员 丁晓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英明
书 记 员 谭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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