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前沿动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9-27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执30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7月17日生。 被执行人西安前沿动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前沿动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3民初924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前沿动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165873.17元及执行费2388元人民币。现案款已经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13执3053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奕鹏 代理审判员  张 哲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莎

西安前沿动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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