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2-30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14039号
原告: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吴屯村铁路立交桥西。
法定代表人:李计叶,该公司职位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钦官,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昆仑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娟,该公司职位不详。
原告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后,现原告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华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陈 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玄玄
书 记 员  权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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