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1-24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519号
申请人: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857009542。
法定代表人:王治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国新,男,汉族,1964年1月19日出生,该公司工作人员,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昆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0915N。
法定代表人:王娟,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锻压机床厂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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