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7357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航线缆销售中心,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塘汉公路2号五金区W38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68J8RXE。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43799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华贝精密钢构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纺四路济盛街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9891761L。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航线缆销售中心与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天津华贝精密钢构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翟婧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