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05执524号
宁波江北区福顺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北区福顺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0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江北区福顺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05执52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