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与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15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3民初68号
原告:陕西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眉县汤峪镇汤峪口法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054766538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位员工。
被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西安软件园唐乐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陕西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陕西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陕西告太白山(集团)眉县景区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宝会
审判员马林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敏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