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3民初15387号
原告: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高新技术产业卡发区火炬路企图时代B0304。
法定代表人:姚友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怀友,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C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高级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孙守峰,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中天网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13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路安平
人民陪审员 顿纪斌
人民陪审员 潘 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安菲菲
打印:扈艳红校对:安菲菲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