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塞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8-29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1387号
原告: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咸石路中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臣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祥,诸城龙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塞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闫家湾政村83号。
法定代表人:高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安黑萨羊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城北区畜牧兽医局家属院4-6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葛亚君,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党立军,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东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西十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钢,山东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塞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延安黑萨羊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为10000元。原告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4443元,由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安柏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于海琪
书 记 员 曹雪芹

查看更多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诸城市润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