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恢144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3EAPR6Y。
法定代表人:高亚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国虎,系高亚男之父。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1日出生,甘肃省武威市人,住武威市凉州区。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案件款”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本院(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再不要求法院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 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