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1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恢144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3EAPR6Y。

法定代表人:高亚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高国虎,系高亚男之父。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1日出生,甘肃省武威市人,住武威市凉州区。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被执行人**已支付全部案件款”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本院(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再不要求法院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甘0702民初9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 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雪超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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