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8-04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民初6322号
原告:***,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3EAPR6Y。
法定代表人:殷峰成,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张掖国际商贸城36栋一楼。
被告:殷峰成,男,1975年1月8日出生,住甘州。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军德,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住甘州。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女,1973年1月9日出生,住甘州。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殷峰成、张军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167元,减半收取83.5元,由原告***负担,本院再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7725.5元。
审判员 李 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马皓捷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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