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26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702执5489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张掖国际商贸城36栋一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3EAPR6Y。
法定代表人:高亚男,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甘浚镇巴吉村大岗子楼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397903848C。
法定代表人:杨宁军,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88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调解书确定:一、被告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723944元,承担违约金85560元,合计809504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付2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200000元,剩余409504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杨宁军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11952元,减半收取5976元,由被告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5976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甘肃硕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2019)甘0702执5489号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54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朝

甘肃亚虎双膜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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