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9执597-1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藁城区九门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藁城区西关镇。
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藁民初字第03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934.7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录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