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忠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4-25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9执597-1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藁城区九门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藁城区西关镇。
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藁民初字第03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2934.7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录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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