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1-10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9执597-1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藁城区九门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藁城区西关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藁民初字第037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银行存款1.206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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