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23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481民初2348号
原告: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林祥,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敏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原告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