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来源:上饶建设局 2017-04-17 17:12:38

饶建发〔2017〕24号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房管局:

接省安委办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于4月来我省进行巡查,为期至少一个月。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准备工作的预备通知》(饶安办字〔2017〕19号)和《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饶安办字〔2017〕23号)文件精神,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检查,为期一个月。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基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工程。重点排查基坑、管沟(井)及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识别登记,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技术交底、监测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设备安装、顶升、使用拆卸过程的安全行为情况。

(四)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排查高处作业吊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

(五)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排查脚手架、“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六)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建筑消防等其他安全生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三清山、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此次大排查行动,务必消除安全隐患、务必遏制事故的发生、务必确保本地的安全稳定。

(二)做到全覆盖。隐患大排查整治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对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校园区)、郊区和乡镇的在建工程要列为重点进行排查。

(三)做到零容忍。要对照标准规范,把排查出来的问题一条一条地罗列出来,下达隐患整治的时限;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监督人员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逐条对照复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和档案。

(四)做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隐患大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对每一个在建工程排查到位、跟踪到位、整治到位,对排查不到位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做到严厉处罚。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督单位,要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六)大排查结果要及时报道。报道要有实质性内容,点企业、点项目负责人、点存在的问题,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各地要按照市安委会(饶安办字〔2017〕23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每周一报送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期间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和1件以上宣传报道实物(电视和网络视频、电台录音、报纸、杂志、网络截屏等)到市建设局。具体时间安排:上饶县、广丰区、玉山县在4月18日前报送,弋阳县、横峰县、铅山县在4月24日前报送,其他县(市、区)在5月1日前报送。5月10日前,各地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排查总结材料报市建设局。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期间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吴磊

联系电话:8336227

联系邮箱:448713561@qq.com

上饶市建设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期间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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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稿件分类: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报、微信、微博。

2、统计表每周一报送到市建设局安监站办公室,表格不够可增加。

上饶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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