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开展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9月9日开始,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二、检查方法和数量
(一)检查方法
此次建筑安全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局建管科、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市质(安)站负责人带队,抽调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二)检查数量
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三、检查组成员
(一)一组
组 长:朱瑞(市建设局建管科长)
副组长:符皓祥
负责对鄱阳、余干、万年、婺源四个县的检查。
(二)二组
组 长:龚乃范(市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祝真裕
负责对信州区、上饶县、广丰、玉山四个县(区)的检查。
(三)三组
组 长:邱鲁军[市质(安)站站长]
副组长:何序琳
负责对铅山、横峰、弋阳、德兴四个县(市)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和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2009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等工作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上饶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二)、市建设局将在2010年10月上旬前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及不及时整改隐患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0]14号)
< border="1" alt="" src="http://www.srazjd.com/images/doc.gif" width="16" height="16" />点击下载该文件
二O一O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