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建安监字[2009]5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
2005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已陆续申请办理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证。近年来,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的变更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延期、变更企业申报内容
1、新办企业:(1)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后,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要求,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提出考核申请,及时办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2、延期企业:(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继续教育,合格后及时办理延期。
3、变更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增加副本,“三类人员”的调动及注销等,建筑施工企业如有以上情况,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新办、延期、变更企业申报时间
属于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办理,申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三(全天),其它时间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