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建局函〔2013〕10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绵阳建设网 2013-01-19 03:42:00

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4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及内容

  督查对象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

  督查内容:对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304号)检查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还要结合我局《关于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排查隐患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241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排查再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201号)等文件,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

  公用事业方面还要结合我局《关于在全市再次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绵建局函[2012]281号)的要求,以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清理整治为重点。

  公园等单位要以节日期间灯会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为重点。

  房产管理方面要以各物业小区安全和危房隐患的排查为重点,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危房要及时通知辖区政府妥善安排相关人员撤离危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查分工及方式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绵阳中心城区分别由市住建局和涪城、游仙区及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督查。

  (二)2013年春节前,由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全面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活动。

  (三)2013年春节后到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结束前,市住建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四)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参加督查,各执法部门或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安全督查。对逃避监管的工程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实行重点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有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安排、督查工作要有记录和开展督查情况书面总结。

  (三)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总结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我局将对此次督促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联系人:王长峰,电话:2226771。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