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建发〔2021〕27号
各区(含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现售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制。
(二)本通知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尚未出售以及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建设达到现售条件的房屋。
二、商品房现售备案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立项的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立项的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
三、申请商品房现售条件
(一)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四、申请商品房现售备案提交材料
(一)《自贡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备案表》;
(七)房屋实测绘成果报告(经备案);现售房屋平、立、剖面图各一张;
(八)抵押权人同意申报现售的书面意见。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办理流程
1.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网签交易系统网上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自贡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附件2)。
(二)办理时限
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销售管理
(一)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现房销售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须完成网上楼盘表建立业务,参照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中楼盘表建立的流程办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变现售备案前须按照《房产测绘(实测)成果报告书》将实测绘数据录入楼盘表中。
(三)对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进行商品房现售的,将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自贡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表;
2.自贡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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