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办法》的批复

来源:自贡市规划和建设网 2011-05-09 15:15:59

  自规建住函〔2011〕112号

 

自贡市建筑业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办法修改结果的请示》(自建协[2011]07号文)收悉。为全面提高自贡市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经我局研究:同意你会报来的《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办法》。请你会认真按照批复的评审办法开展工作。

 

 

  附件: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重点突出安全文明、精细化施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全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特设立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设“盐都杯金奖”和“盐都杯银奖”,是我市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市级荣誉奖。获奖工程项目的质量应能代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先进水平,且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金奖应能达到全省或全国的先进水平,且获“盐都杯金奖”的项目方可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天府杯”奖和中国建筑“鲁班奖”

  第三条 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并按申报、初审、复查、评审、网上公示、审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自贡市建筑业协会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组织申报、评审,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批准公布,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奖表彰。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参加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形成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申报“盐都杯”奖的工程,应获得市级或省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称号。

  第五条 申报工程的规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4000m2/幢以上的办公(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

  (二)新建住宅工程

  1、3000m2/幢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10000m2以上的设施设备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且为一次性建成的住宅小区组团。

  (三)2000m2/幢以上的工业建筑及其辅助建筑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6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宾馆;

  5、2000m2/幢以上的图书馆;

  6、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洪、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工程以及供气供水工程、输变电工程、输油干管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优良,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经济合理、设计理念先进、结构安全可靠、功能满足要求,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施工质量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工程质量已通过竣工验收小组的有效论证,一致同意工程竣工验收结论,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工程。

  二、申报项目已投入使用一年(至少一个冬雨季),其间未发现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功能性的严重缺陷。

  三、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四、施工工期满足国家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要求;

  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六、工程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间:不超过二年;

  七、施工过程中应开展QC小组活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时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到市建筑业协会 “盐都杯”评选通知后一个半月内,完清申报手续。

  第八条 申报程序: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接到市建筑业协会 “盐都杯”评选通知后,在市建筑业协会领取《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申报表》,填写完后经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签章后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盐都杯”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3、施工技术总结材料一式五份;

  4、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评后返回);

  5、QC小组成果报告及奖状复印件一式五份;

  6、用户回访材料一份;

  7、反映施工过程和竣工后工程状况的照片或录像资料一套。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条 自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细则

  1、受理《自贡市建设工程 “盐都杯” 质量奖申报表》后,按表1进行初评,核定申报条件;

  2、根据竣工资料对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进行评审,按表2和表3进行量化打分;

  3、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分别召开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座谈会,按表5和表6对实物工程进行评审打分。

  4、根据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及申报表签注意见按表4评定效益分值。

  5、根据资料分值、实物质量分值和效益分值按表7进行汇总。

  6、评审小组会议决定最终审定评分和总分值。

  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

  1、竣工资料评审采用百分制,并按其权重值计入总分。

  2、其它各项评分采用五档计分,评分系数为:好—1.0分;较好—0.85分;一般—0.7分;差—0.5分;无(最差)—0.0分。即各子项的标准分根据上述五档评审情况乘以相应系数,即为该子项得分。

  第十三条 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评审实行百分制,总分大于90分(含90分)者评为“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盐都杯金奖”,80——89分者为“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盐都杯银奖”。分值细化如下:

  1、土建竣工资料(表2) 10分

  2、水电资料(表3) 5分

  3、实物工程质量(表5、表6) 60分

  4、社会经济效益(表4) 25分

  其中:设计单位意见 3分

  建设单位意见 3分

  使用单位意见 3分

  勘察单位意见 3分

  监理单位意见 3分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6分

  工期 1分

  经济效益 1分

  QC小组成果 2分

  合计 100分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的工程及其施工单位,由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文公布,并授予“盐都杯”奖杯一座、荣誉证书五份(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各一份)。并在相关报刊、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 获奖单位可根据企业的奖惩条例,对获奖项目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贡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自贡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自贡市建设工程“盐都杯”质量奖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评分细则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五月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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