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17921号
原告上海良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2021年8月1日,上海良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本案诉讼费。本院认为,因原告上海良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上海良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良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钱 畅
书记员 王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