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鹏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2-02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121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鹏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洪凝街道桃园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732602525H。 被执行人:***,男,198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莒县。 被执行人:***,女,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鹏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到位112000元。在执行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日照鹏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9)鲁1121执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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