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08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724执354号 ***、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724民初19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178682.3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6日期间分5次交纳执行款700000元,上述款项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2020年8月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本息508682.30元,从上述款项中折抵申请执行人***应付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3660元(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双方买卖结算金额),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435022.30元;二、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额为1135022.30元税务发票,发票所交税金由被执行人承担”。2020年9月8日,双方已按上述约定对各自承担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4187元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西乡县磊鑫宏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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