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2-20
安徽省芜湖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民初7676号 原告:***,男,197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案涉芜湖市**区。 被告:***,男,197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区二坝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被告:芜湖巨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芜湖巨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4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焦颖 书记员吴** 附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芜湖巨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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