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19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118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学院东路以东德州东北城建材一区17号楼1-2层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柳园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王某,男,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宏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聊城龙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节制闸建设工程结算款485000元,待法院提取。冻结期间不得支付、挪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130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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