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181执2217号
泉州海波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泉州海波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鑫宏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804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3669.15元。至此,泉州海波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闽0181民初53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