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与某某、河南明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22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2208号
申请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南明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明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民终12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明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7219元或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靳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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