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1-04-07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81执13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八一路南段82号
法定代表人:黄祖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1月29日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胡占军、***、周口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张信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d58b6ff710f6763@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44.2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手续的应当于到期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续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玉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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