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74执72号
申请执行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XXX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水城兴源水利水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城兴源水利水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 凯
审 判 员
黄 亮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徐 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