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04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791民初813号

本院二○一九年四月三日对原告***与被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79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中第1面第三行的“(2017)赣0791民初813号”补正为“(2018)赣0791民初813号”。

审 判 长  刘炎军

人民陪审员  邬元沛

人民陪审员  周黎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付桂春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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