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2629号
申请执行人:*机领,男,1980年02月09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龙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机领申请执行河南龙霞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04执恢2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堃